假日消费防身有"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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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4:10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3日消息:终于盼来了“五一”长假,还不赶紧吃喝玩乐一把?在商家数不胜数的促销手段下,却隐藏着让人防不胜防的“埋伏”。在看似有利可图的场景下,您先别着急,咱口袋里的银子赚得不容易,假日消费市场我们要看仔细了再掏腰包。为了让您理智消费,少花冤枉钱,本报记者专程请教市消保委诸位维权专家,筛选出节日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埋伏”,集成以下“防身术”不完全手册。 关键词:购 每逢节日,打折、返券、抽奖……为了招揽顾客,商家们也算是用心良苦,耍尽了十八般武艺。但是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商家们的诱人“绝招”也不过如此: 【打折】 表面上看,打折是各类促销手段最受欢迎的。因为它简单明了,顾客们只要懂得基本的乘除运算,就能很快知道自己得了多少实惠。然而,这里面仍旧玄机重重。先抬价后降价是一种,趁机抛售滞销商品也是一种。 对策:红色打折牌上的数字即便已经让你很满意,窃喜一下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丧失理智一扑而上,不妨货比三家后再决定吧。 【返券】 如今“买100,送100”,“买200,送200”是常有的。但就我个人而言,最讨厌的就是返券了。看起来很占便宜,实际上,等你拿到了券,楼上楼下跑了几圈才发现,一些品牌服装、家用电器、照相机等一些热销商品很少或者根本不参加活动。 对策:心中要明白,购物返券,其实就是商家们用尽心思的文字游戏。消费者要获胜算,就得弄清细节,找到全部要买的东西后确定购买顺序,不要看一件买一件。 【赠送】 节日里的商家似乎特别“慷慨”,除了赠送返利券外,有的还打出“买一送一”、“让利赠送”的促销广告。不少消费者为此疯狂购物,赠品到手后才发现其中猫腻不少。不是滞销商品,就是便宜货。 对策:分清“西瓜”和“芝麻”,不可为赠品马虎挑选您需要的商品。 【办卡】 现在就讲究个长效投资。不少商家心领神会,抛出美丽诺言,比如,在某期间,买满多少,就可获增一张VIP卡,可获多少折扣等等。其实,这卡每个营业员兜里都有,你即便不是VIP,一样能有VIP待遇。 对策:踏踏实实做“普通人”,或选择信誉有保证的大商家和大品牌。 【抽奖】 以“抽奖”招揽顾客。千万不要以为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日照城”,即使有大奖,也不可能是人人都能中,能中的也就是一些“安慰”吧,劣质手套、即将过期的食品等等。 对策:保持冷静头脑,以平常心看待,关键是考虑商品本身,切不要为了奖品而做无谓的浪费。 关键词:吃 人以食为天,吃饭是件大事情。所以,饭桌上的“宰客花招”就不能不交代了。 【偷梁换柱缺斤少两】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海鲜、野味上。商家们或用调包计将消费者选中的海鲜以活换死,以大换小,以好换差。 应对:吃活的海产品应要求称净重,去掉绳子和橡皮筋等异物重量,并且亲自过目、亲自看秤。生米做成熟饭后,消费者往往面临投诉举证难的尴尬,可暗做记号。 【巧立名目】 一杯茶、一块热毛巾、一包餐巾纸,或许还有一小盘花生、酱黄豆之类的开胃菜,还有自带酒水的开瓶服务,往往变成了某些饭店赚钱的“小窍门”。这些物品的价格往往被隐藏于角落处。 应对:这种非常不明确的提示,其实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这种情况下,顾客做了不知情的消费,可拒绝付款。 【账单下套】 有的在菜谱上标示低价,结算时以高价计账;有的收费时采取不合理的四舍五入手法,将角部分直接四舍五入为元,消费者往往因为粗心大意,没有注意到实际消费与酒楼结算价格的差别而多付一笔费用。 应对:细心核算,将账单与菜谱标价进行核对,付款后莫忘索要发票。 【菜单耍诈】 大多数人订宴席,只与商家约定总价及菜肴道数和菜名,但往往忽视价格、规格、重量等关键要素。 应对:所有细节都应事先讲明,白纸黑字,有凭有证。 另外,订金与定金的概念万万不可弄错,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商家在最后结算总账时,消费者的订金可作抵充。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而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 关键词:玩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已经成为工作日益繁忙却又渴望放松身心的都市人的时尚。 【“零团费”、“负团费”误导消费】 长假在即,旅游广告扑面而来。为了招揽客源,一些旅行社甚至打出了“零团费”、“负团费”的招牌。比如去海南旅游,如果旅行社打出的团费只有1000多元,告诉你不但可以双飞,还可以住豪华酒店,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应该仔细地想一想,其中是不是还有其他因素。天上不会掉馅饼,旅行社所说的“零团费”、“负团费”,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如卖价1500元的泰国游,在行程上注明规定游客增加10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其实总价就是2500元了。 应对:选择旅行社不盲目。外出旅游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要知悉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景点“胖瘦”任意调】 旅行社对景点的收放自如,不得不佩服。如张小姐和朋友到南京旅游,旅行社本来说好的阅江楼景点因为司机不认路,浪费了1个多小时也没找到,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旅行社答应的高级私人小艇变成了10个人的游轮;卖点之一的湖滨码头野餐,因为码头根本还没造好也没能兑现。再如,到新马泰旅游的蒋先生,行程第3天旅行社声称增加了一个桂河自费项目,强行要求游客交付2800铢泰币,蒋先生顿感上了“贼船”。 应对:遇到问题不胡来。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随意改】 旅行社在给消费者安排吃、住、行等方面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住的地方达不到标准,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星级降等,或将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承诺导游全程服务,到了景点,一个导游同时为多个旅行团当导游,导致旅游团队在行程上无组织,也得不到应该有的服务,处于混乱状态。将来回行程安排在头日晚上和尾日一早,硬是将“三日游”撑成了“五日游”。 应对:签订合同不草率。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作者:选稿:陆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