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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给“帮困基金”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0:39 红网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向餐饮、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陕西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李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财政部要求,陕西“帮困基金”的征收将到2005年12月31日结束。

  “帮困基金”成为焦点后,人们所要关注的是,税务部门收这个基金到底有不有法律依据?有则可以继续收,并明白地告之相关政策法律依据;无则不能收,别说违法收取的钱应该退,起码也应该立即叫停。为什么还要判一个“缓刑”?

  将“帮困基金”延至年底,反映了有关部门的两种心态:一种是明知违法,但是,也要坚持一段时间;另一种是“疑罪从缓”,在目前还拿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照原来的老方法拖一拖再说。这两种心态都有损依法行政。

  依笔者看,“帮困基金”应当立即停收。理由有二:

  其一,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行政收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有关部门,还找不出收取此项费用的相关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最核心的是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政。像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收费,受损的不仅仅是相关企业,而且,危及法治环境和经济秩序。譬如,政府既然可以违法去收“帮困基金”,也就可以不顾法律规定,收“教育基金”、“卫生基金”、“环境基金”等,乱收费便会随之泛滥,其结果是损害政府形象,影响经济发展。现在,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就陷入了这种违法收费的怪圈中。政府要用钱的地方太多,手头紧张时,管它合法不合法,首先便是向管理对象收费。向企业摊派,向社会征收,强扣干部职工工资,等等。

  其二,企业颇有怨言。报道说,西安一企业去年的利润是3000多万元,缴纳了600多万元的“帮困基金”,超过全年利润的1/5。仅去年一年,西安市各企业共需要上缴“帮困基金”1.7亿元。企业主反映,“帮困基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既然企业有意见,而且,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理当立即停收。缓交至年底,等于是将这项负担还要让企业继续背负到年底。即如上述那家企业,按照还有8个月时间计算,他还要上交大约400万元的“帮困基金”。凭什么要让他交这么多钱?

  天津市财税部门此前也曾经向餐饮、娱乐企业违规收取“教育事业发展费”1.09亿元人民币,当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知错即改,去年9月份,决定把这笔巨款全部返还给3300多家餐饮、娱乐企业(见《中国青年报》2004年9月17日)。天津这个榜样摆在那儿,有不有能力学别人是一回事,但是,岂码不能给违规收费“判缓刑”。(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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