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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坐牢两年也不赔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1:03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倪斌鹭)妻子希望“赔钱了事”,但砍人者却在法庭上大声宣称:“宁可坐牢也不赔钱。”近日,集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贵州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判赔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8119.39元。

  2004年11月14日傍晚,张某遇到阿洪的小姨子杨某,于是邀请杨某和其他三位老乡前往烧烤摊喝酒、吃饭。

  晚上6时左右,张某刚点完菜,杨某便说自己有事,需要离开一下。随后,张某得知是阿洪让杨某为阿洪妻子买药时,觉得是阿洪故意让他没面子。

  晚上7时许,张某在集美区浒井菜市场遇见阿洪,两人为此事发生口角。争吵中,张某持菜刀往阿洪的左臂和左腿处各砍了两刀,致使阿洪肢体创口长度累计达27.2cm、左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检查机关向厦门市集美法院提起公诉,而阿洪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35000元。张某的妻子、朋友与阿洪达成协议,表示愿意赔偿1万多的赔偿金数额。然而在庭审中,当法官就该赔偿事宜征求张某的意见,张某却振振有辞地表示,“宁可坐牢也不赔钱”,坚决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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