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调度车辆 用车费用季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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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6: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杨艳)江宁区20个镇(街道)147辆公车车改后,江宁区纪监部门规定:机关保留车辆须由各镇、街道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使用,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车辆调度,不属于用车范围的事务一律不能“碰车”。 记者从江宁区纪委获悉,南京首批涉农街道公车改革后,该区纪监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重大活动用车费用列支规定》、《关于实施车改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关于各镇(街道)保留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各镇(街道)公务用车改革驾驶员分流意见》、《关于重申镇(街道)车改后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等5个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为车改后续工作“保驾护航”。 据悉,江宁经委明确:机关保留车辆的使用范围为保障防汛抗洪、接待市区领导检查以及处理突发事件,除以上范围之外的工作都不能再使用公车,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用车手续审批制度。在可以使用公车的事项中,纪监部门还“细究”用车费用,列出了6项重大活动用车项目,对重大活动用车费用报支采取一事一结制和月结制。重大活动用车费用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以及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后报销,并将报销单据复印上报区纪委备案,区纪委每季度对各镇(街道)重大活动用车费用进行会审。 此外,纪监部门及时向涉及车改单位的机关干部说明了车改后有关问题。对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的测算、预支三年公务交通费补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公务交通费补贴,以及备用车的管理等操作性强且广大机关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使各个镇、街道正确无误地落实了车改政策。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