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受重伤 告车主获赔38.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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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6: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家住江苏省东台市某镇的张桂先生,在一次特大车祸中受重伤,因张先生向车主通达公司索赔无果,遂将该公司诉至六合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通达公司赔偿张桂39万余元。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通达公司赔偿张桂医疗费等共计38.5万元。 张桂先生系沭阳盈天纺织有限公司电工。2003年8月29日乘坐通达公司大客车由沭阳去南京。上午10时25分许,通达公司驾驶员刘青虎驾驶“亚星”大客车沿雍六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KM处,因对前方车辆观察不够,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撞上同方向行驶中的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北郊乡东马庄驾驶员王国兵驾驶的“解放”半挂货车尾部,造成客车内3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重伤、多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张桂在该次事故中亦受伤。受伤后被送往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张桂2004年10月3日出院,已发生医疗费74423.92元。经鉴定张桂颅脑损伤致继发性尿崩症为5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六合高速公路大队认定刘青虎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国兵不负该事故责任。张桂于2004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通达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合计699998.43元。一审作出判决后,通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张桂系化名)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陈召局 姜谨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4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