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导员应成为示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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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9: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易其洋 从4月26日起到9月底,我市每天都有160名机关干部、学生及青年志愿者,在交通高峰期到海曙、江东、江北三个区40个交通路口进行文明劝导(4月27日《宁波日报》)。 一天160人,5个多月算160天,那上街当劝导员的就是2.56万人(次),这可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劝导员,顾名思义,就是规劝引导别人的人。毫无疑问,这些人在街头劝导别人,自己首先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成为示范员。而且不能只在做劝导员时这样,平时更应该这样。只有自己做到了,才能理直气壮地去劝导别人,别人也才会信服,劝导行动才真正有意义。再者,既然是劝导员,遵守交通法规就不应该是被迫的,而应内化为自觉行为、行为准则。2.56万名劝导员以身示范,按每人影响家人和同事3人计,就是近8万人。如果这么多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相信市区的交通秩序必将大为改观。 以前,动员市民参加某项活动,一种常用的方式就是“签名支持”,这不能说一点作用没有,但更多的则是,许多人名字刚签完,没走几步,便是痰照样乱吐,垃圾照样乱丢,红灯照闯不误……原因无他,就是因为在好多事情的处理上,我们总是喜欢甚至习惯了抱怨别人、指责别人,却很少反思自己,从自己做起,从今天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劝导员上街是好事,但愿能善始善终,更愿这样大规模、长时间的劝导行动不是“过去了就过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