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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从"保姆跳楼"看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9:29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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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建光:从保姆跳楼看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殷建光 2005年5月4日 9:28

  昨天早上6点多时,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38号楼正在睡觉的3个工人被过道的“咕咚”声音惊醒,跑出来看到一妇女躺在地上,头和手指流着血,但神志还比较清醒,正在对该楼的居民说:“救救我吧……”还说她是河北邯郸人,在5楼做保姆……随后,她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和120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初步了解,李某因不愿伺候女主人要走人,被拒绝后才选择跳楼逃跑致摔伤。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案。(5月4日新京报)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如果一旦连生命都不顾惜了,那必定是遇到了难以忍受事情,保姆跳楼实在是无奈之举,从初步调查的原因看,是因为非人待遇而辞工不就造成的,我认为,这里面折射出了我们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失落。

  保姆和民工一样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具体而言,这里的弱势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待遇低;二是地位低,没有人瞧得起;三是没有家庭关系背景,缺乏集体援助网络,势单力薄。弱势放纵了个别雇佣者对他们的放纵行为,以为他们好欺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拖欠工资,殴打民工的事情不是经常发生吗?今天又发生了保姆无奈跳楼反抗的事件。

  弱势群体存在是客观现实,但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这是和谐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弱势群体自己难以保护自己,所以需要我们的社会建立公开、公正、严格的保障机制对他们进行保障,但现实中,这一点我们似乎忽略了,我们对弱势群体的工资、地位以及各种应该具备的权利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导致他们的权益保障失落,孳生了一些不和谐的事件。为弱势群体的权益立法,为弱势群体建立相应保障申诉机构应该是当前我们打造和谐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而迫切任务,希望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惊醒。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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