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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出台规定追究行政案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北京东城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宣布,从5月1日起,该区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区政府各部门或个人因违法行政,导致国家赔偿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将在严格确认责任的基础上对个人进行处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情况明显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造成的。因此,东城区出台了《办法》。按《办法》规定,处罚不仅直接面对责任人,而且还包括责任人单位和其单位领导,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在一年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调离工作岗位,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

  (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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