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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某企业职工状告中心不作为案”续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追讨单位欠缴的公积金,行政诉讼不是捷径。”因某企业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被14名该企业职工状告行政不作为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对记者大吐“苦衷”。而原告方也曾向记者承认,状告公积金中心实是无奈之举,因为无法直接状告企业,要求对方缴交公积金。

  民事诉讼行不通才提起行政诉讼

  “现在有关公积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庭和人民法院不受理,起诉我们公积金中心就成了欠缴企业职工追讨公积金的唯一诉讼途径。”该中心的诉讼代理人高律师说。

  其实,早在本案一审后,就有原告私下向记者承认,状告公积金中心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实在没有别的途径了”。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情况会有改观。”高律师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个司法解释一旦正式实施,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公积金了。这才是最便捷、最直接体现诉讼请求的方式。”

  高律师说,“状告公积金中心的行政诉讼即使胜诉,也无非是再次责令企业补缴,企业仍旧能继续拒缴,这离原告的真实诉求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执法权有限催缴公积金不易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赋予该中心的行政执法权,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本案来说,该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的责令下,已经在期限内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因此也就难以对其罚款,因此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说法。”公积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

  至于为什么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中心的说法是:“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确定的标的数额,而这需要单位和职工共同确认。单位不提供工资数据配合核算,我们是无权强行查账的。”据称,公积金中心也曾设想过会同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执法,核实企业应缴纳的数额,可“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广州市职工中大约只有65%~70%的覆盖面,欠缴企业多为三资和私营企业,”这位工作人员补充道,“追缴主要还是靠协调手段。”

  记者还获悉,有关部门正在调研新的办法,使公积金催缴措施变得更为有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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