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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赞助将不征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2: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4日电(记者陈二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对奥运会航空服务赞助的两大税收问题。

  一是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包括客票、逾重行李费、包机及相关服务)等赞助,在国航按市场价格确认这部分赞助支出的情况下,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这部分赞助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金额扣除。

  二是对国航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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