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通过 违规者罚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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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4:0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近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该法规从雷电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应急预案的制定、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的检测维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 《条例》规定,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的;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气象行政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