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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将不能漫天要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4:52 东方网

  东方网5月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该通知,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将受到限制。

  《通知》规定,浙江省内各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实行有偿出让的,可开听证会,对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出让金用途等全面规范。对出让金过高的,要降低;对非法转让的,要纠正。

  据介绍,目前浙江省有运营出租车4万余辆,其中杭州为7000多辆,很大一部分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近年来,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租汽车企业的发展,增加了从业人员尤其是司机的负担。

  为保障出租车司机的权利,《通知》还规定,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将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选稿:吴晨作者: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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