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做婚车就要被封存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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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0:24 红网 |
“五一”长假,是每年婚庆活动的集中时期,也是“公车腐败”高发期。为此,泰安市宁阳县下发通知,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婚事,凡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封存3个月至半年。(《齐鲁晚报》5月2日) 如今,公车腐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某些地方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成为蚕食公款的“无底洞”,有关部门为此制定措施进行预防治理是民心所向的事情。但是,这些新措施、新办法必须科学合理、得当有力,否则容易出现不良负面后果,反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泰安市宁阳县对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进行封存的做法就值得商榷。 封存车辆,不准上路使用,这对依靠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来讲,是一种未来期待利益的丧失,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处罚。但是象宁阳县这样对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进行封存的做法,笔者不知其法律依据与目的何在?如此这般能让相关责任人承担多大的责任? 众所周知,公车是为方便办理公共事务而配置的,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封存公车,除了短期内不方便某些人公车私用外,更会影响到正常的公务活动和为人民服务的质量,给百姓群众带来不利。 根据宁阳县下发的通知规定,属司机擅自使用公车参与婚事活动的,除每辆收缴500元使用费外,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是临时工的一律辞退。由此可以看出,非临时工司机违规虽然要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但是不能够被辞退。那么,一旦公车被封存了,相关司机还能从事些什么样的工作呢?要知道,违规但没有被辞退的司机在此期间还是继续要发工资、花纳税人的钱的。 其实,将花费高额巨款购买、养护的车辆闲置不用,本身就是国有资产的浪费流失。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认识到这些。(稿源:红网)(作者:陈洪升)(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