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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辛苦费”也要代扣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6: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石溪)日前,记者在南京地税部门了解到,“五一”节前,南京市有不少企业为给业务单位的有关人员意思意思,以现金、职工福利券等多种形式发放“业务介绍费”、“辛苦费”等,金额少则百元,多则数千元,但大多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对于在单位之间的各种庆典、业务往来以及其他类似活动中,给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的现金、实物或者有价证券,对于个人取得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应由支付的单位代扣代缴。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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