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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扩大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6: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华诚 通讯员石溪 朱斌 欧阳)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

  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查账征收,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核定征收。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其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通知还明确,对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坚决实行查账征收;对确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方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禁止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前采取事先核定的办法。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5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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