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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园林城市限期整改不合格撤销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建设部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规定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符合4个条件。

  这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此外,根据日前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将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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