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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一拳判刑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8: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为停车发生口角,互不相让,一拳将他人脾脏打破裂,最终害人害己。4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因犯故意伤害罪的陈木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1月18日15时,肖某骑电动车来到南昌市洪城大市场A区买袜子,因停车与正在管理停放车辆的陈木水发生争执,尔后双方动手打斗,陈木水朝肖某腹部击打了一拳。双方被保安人员拖开后,肖某骑车回家。当日16时,肖某到南昌市第3医院检查治疗,查出脾脏破裂并施行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肖某伤情为重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木水在管理车辆停放过程中与肖某发生纠纷,并相互动手打架,致肖某脾脏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经法官主持调解,陈木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肖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肖某得到赔偿2.5万元后,请求法院对陈木水判处缓刑。据此,依照有关法院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吴云邓文辉)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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