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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大假币案 主案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0: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最大的一起假币案近日在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二人各被处罚金5万元。

  据查,朱某2001年曾因出售假币罪被判刑。2004年春节,在外打工的朱某回河南老家过年,通过朋友介绍,朱某与河南省沈丘县的许某相识。2004年10月底,许某打电话给朱某,称弄到了一笔可乱真的假币,让朱某联系买主,后朱某找到同县的付某(另案处理)。同年11月10日,许某携带从“上家”购得的40万元假币来到朱某在天津市的住处。次日,二人携带该笔假币以及此前许某卖给朱某的7万元假币与付某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犯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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