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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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0: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广电总局对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节目进行了具体的“严格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节目。 《通知》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设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类节目,不得涉及政治性、敏感性内容,不得围绕灾难事件、伤亡事件等负面信息内容设置竞猜题目,不得以赈灾、募捐等公益名义开设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活动。有奖竞猜类节目在介绍相关奖品时,不能对商品作出名称、商标展示播出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宣传。题目设置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决定,而非赞助企业决定。 法制类节目和涉案、恐怖、凶杀类影视剧,不得竞猜案件细节、侦破手段、恐怖内容等;不得涉及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不得含有解析姓名、出生日期、测算命运等迷信无聊内容;不得含有赌博及酒精、麻醉品和烟草消费等内容,不得宣扬奢侈浪费行为。 一般节目单个竞猜奖项的奖品、奖金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而对于少儿节目设置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的有奖竞猜活动以及现场举办的益智竞赛类少儿节目,其奖品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奖品用途应与少儿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 此外,含有电话和手机短信参与有奖竞猜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30分钟以下的节目(含30分钟),有奖竞猜内容的广播或字幕只能播放1次,每次播出时间电视不得超过15秒,广播不得超过20秒;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的节目,有奖竞猜内容的广播或字幕可以出现2次,每次播出时间电视不得超过15秒,广播不得超过20秒。电视剧只能在播完一集之后,播出有奖竞猜内容,每次不得超过20秒。 (人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