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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黑厂”岂能像割韭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2: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各路执法监督部门每次查处只是没收“黑厂”非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以罚款。如此“查处”只是取卵而非杀鸡,对“黑厂”的生存没有造成实质性破坏,等于是默认了“黑厂”的继续存在。

  蒹葭

  广西南宁市某电石厂内长期有人明目张胆地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条钢”,日前,几名记者与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查这个窝点时,一名记者被群殴致伤(《新华每日电讯》5月3日)。据报道,当地新闻媒体曾在一个月内对该窝点进行了3次曝光,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也多次查处这家“黑厂”。应当讲,“黑厂”经营者是知道自己的厂子已在有关部门挂上号了的,按理说应该收敛一点才对,可为什么这家“黑厂”竟出人意料地如此嚣张猖狂呢?

  笔者认为,是有关部门软弱无力的“查处”长了“黑厂”的志气,壮了“黑厂”的胆。报道中说,各路执法监督部门每次去只是没收企业非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以罚款,并不拆除、捣毁其生产设备,予以彻底取缔,电力部门也没有断电。笔者认为,如此“查处”只是取卵而非杀鸡,对“黑厂”的生存没有造成实质性破坏,等于是默认了“黑厂”的继续存在。这也正是“黑厂”最终胆大妄为到殴打记者地步的根本原因。

  由此,笔者不禁想到柳宗元先生笔下的“黔之驴”。有关部门与“黑厂”之间就好比是“黔之驴”与老虎,老虎之所以猖狂,实在与黔驴技穷是分不开的。说实在的,如果有关部门只敢、只会“罚没”这一招,还有哪个“黑厂”会怕它?还有哪个“黑厂”不会逐渐坐大、坐黑、坐狂?

  当然,有关部门其实未必没有能力“修理”“黑厂”,每次查处都敢、也能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还处以罚款,多少说明不对“黑厂”斩草除根是“非不能也,不为也”。这个“不为”就很有“味道”可品了,是碍于人情,还是迫于上面压力?是担心报复,还是把“黑厂”当成割而又生的“韭菜”?

  丑闻一旦被媒体曝光,尤其是曝光后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有关部门往往会如大梦方醒,果断采取措施,从严从快加以处理。这次“黑厂”的人打伤了记者,被媒体亮了相,按照惯例,笔者推测,此前屡查不灭的“黑厂”也很有希望被有关部门彻底查处。果如是,倒也是好事———虽然迟了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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