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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救助还是权力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2: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只有和“抢险救援”有关时,消防车的社会救助才是合法的———给领导家装空调是哪门子“抢险”呢,装不上空调,又“险”在何处?

  这种“找熟人—动用公共设备—办领导私事”的行事逻辑,怎么看都更像一种公职滥权,而不是什么社会救助。

  张贵峰

  日前,安徽省一位官员动用消防车为其住宅安装空调,当地一记者接群众举报后前往现场采访,遭到“抢夺相机、拧耳朵”的阻拦。事后,该官员表示“(装空调)确实很困难,消防有社会救助———老百姓钥匙落在屋里、门打不开,他们经常帮助,叫社会救助”(《北京娱乐信报》5月2日)。笔者以为,这种辩解甚为荒唐,完全经不起推敲。

  首先,从一般的生活消费常识来看,空调安装本属空调销售的基本环节,为用户安装、调试,是销售商必备的服务,如何到了该官员这样的消费者这里,安装的问题就成了一个不找商家找政府的事情了?是销售商有意地怠慢领导、服务不到位,还是领导公权私用成了习惯、偏要大包大揽?

  更重要的是,私家装空调中的不便,也属于消防部门社会救助内的职责范围吗?当然,我们承认,消防装备除了消防救火之外,确实也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义务———比如帮助丢失钥匙的百姓紧急开门,但是,空调安装恐怕还不能与此等量齐观吧。《消防法》规定:“消防车……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36条)。显然,只有和“抢险救援”有关时,消防车的社会救助才是合法的———给领导家装空调是哪门子“抢险”呢,装不上空调,又“险”在何处?

  而且,即使装空调属于“抢险救援”范畴,那这里也还有个起码的救助程序问题。依据《消防法》:“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第34条)。这意味着,一项正规的消防社会救助活动,必须遵循“报警—统一调度”的“公事”程序才是正当的。然而我们在该官员装空调事件中看到的程序只是:“我打电话给消防支队的熟人,问他能不能救助一下”———显而易见,这种“找熟人—动用公共设备—办领导私事”的行事逻辑,怎么看都更像一种公职滥权,而不是什么社会救助。

  诚然,和许多滥权腐败相比,用消防车装个空调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或许在许多人眼里,这根本就是件不足挂齿的小事,但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多少大奸大恶、大贪大腐,不都是从这种看似细枝末节的小恶、蚁穴中积累、酝酿的呢?而且,考虑到该官员不一般的身份,其上述行为中暴露出的法律常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种种问题,岂不更发人深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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