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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劳动模范评比要戒除两种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6:56 人民网

  网友:赵运桥

  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即将召开。全国劳动模范这样的光荣称号,对每个获得者都是莫大的荣誉、巨大的鼓舞。今年全国劳动模范的评比有一个历史性的突破,那就是表彰命名前对入选者进行全国范围内公示。根据国务院27日正式批复,此前首次在全国公示的2977名200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中,有2969名当选。这表明,因各地群众举报导致8名人选被取消了资格。

  现实中,多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来的各级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在各自的工作生活中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模范带头作用在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和进步中是显著的。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尤其是全国劳动模范这样的光荣称号,如果不是突破传统,实行公示,很可能存有一些名不副实的“劳模”。

  笔者以为,劳动模范评比要戒除两种现象。一是劳模“行贿”现象。全国劳动模范评比表彰以来,涌现出了各个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先进,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是整个社会对个人实际贡献的肯定,是自身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骄傲。在有些地方和行业,全国劳动模范除了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还规定在分房、评职称、考研等等方面能享受一定的优惠。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劳动模范相当荣耀和“吃香”。因此,劳动模范评比难免成了一些怀有不正当想法的人“行贿”捞名,造成腐败产生“劳模”。

  二是劳动模范的评比不要仅仅强调和变成上边的需要。开展劳动模范的评比表彰活动,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实际评比中,一些主管部门安排名额,主观“定制”,因此造成模范事迹造假、“拔高”。这些“定制”名额,有些只强调影响大的行业、企业,有的只顾及对物质经济的影响和推动,还有的属于明星名人,需要“光环”包装,以此“增光添彩”。因此,在有些地方劳动模范评比成立“量身定做”,不比不评。另外也因为评比名额多,造成劳动模范价值一般,没有模范带头作用。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要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和宣传,要针对实际情况给予切实关心,同时在劳动模范的评比中要防止不良现象,对劳动模范队伍要加强管理。今年的全国劳动模范人选的公示是很好的实践,我们相信全国各地、各行业劳动模范的评比表彰和管理一定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相信劳动模范的崇高精神一定会在文明社会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更广泛地弘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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