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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举措”规范民办高校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7:58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5月5日电记者刘建林报道:近日,江西为使该省民办高校健康、秩序发展,该省教育厅就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作出规定,以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文件规定,今后,民办高校发布虚假广告或烂发录取通知书都要受相关制裁。

  今年,江西省教育厅接连发文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工作,重点整治虚假招生广告和烂发录取通知书。此次,江西省教育厅又采取4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1、向各民办高校下发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2、在“江西教育网”上建立公示制度,公示学校名称、举办者名称、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就业率、办学条件等,3、在校园醒目处树立诚信办学公示牌,4、在高考前夕向全体考生发一封公开信,实行“安全考试”、“诚信招生”、“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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