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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横幅是民警擅自悬挂的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0:23 红网

  5月3日,《深圳特区报》和《南方都市报》同时报道了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对辖区出现的歧视性横幅事件处理结果:深圳市公安局和龙岗公安分局均认为,这两条横幅用词不当,内容错误,严重伤害河南籍务工人员乃至河南群众的感情,也与建设和谐深圳的要求不相符。为此,深圳市公安局和龙岗公安分局除责成龙新派出所立即拆除横幅外,并就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龙岗公安分局决定对该社区民警停止执行职务,责成其反省错误。目前,已对这位社区民警作出了纪律处分。

  本来,歧视性横幅事件到这里应该是获得较圆满的解决了,外界也不应该再说三道四。可看完这则消息,笔者又觉得怪怪的:引起全国民众关注的一场歧视性横幅事件怎么就变成了一次民警的个人行为?因为横幅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到最后问责的板子非得由一个普通社区民警来扛,这也太不符合情理了吧?

  举凡在单位混过的人都清楚,悬挂横幅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横幅的内容要么由上级指定、统一制作(如全国和地方两会期间的宣传横幅、重大宣传事项内容等),要么由单位头头亲自圈定、审核内容,否则就会闹出大问题(个体业主商业广告另论);其次,内容圈定审核过关并制作好后,还必须向市容市貌管理部门申请悬挂,赢利性的横幅还得缴费,不然城管会拆除没商量;第三,制作横幅得花钱,公家的事情当然是公家出钱,没听说个人出钱给单位办事的(个人顶多先垫支然后找单位报销)。

  我想,仅仅从以上要件看,悬挂横幅事件被深圳龙岗分局界定为民警为发动群众检举作案分子而自行制作、悬挂了上述有错误内容的横幅,并且被认定这是一起因一位社区民警工作方法简单、政策水平不高而导致的错误,派出所领导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的一番说辞是牵强附会的,也是非常可笑的。

  当然,横幅事件处理到这步,深圳有关单位也道歉检讨了,应该可以过关了。不过,处理方式总让人觉得与以前出现的许多类似事件如出一辙,每当一些地方公权部门惹出大麻烦之后,领导干部被转换成非领导干部(许多领导干部驾车肇事逃逸差人顶包事件),正式民警被说成是治安员、合同民警甚至被羁押人员(夫妻看黄碟事件、孙志刚事件制造者),这并不奇怪,因为如此一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当事人一开了之,跟单位没啥干系,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淹。

  然而,正由于制造了麻烦却没有主动认错、真诚道歉的勇气,使人们不能不对麻烦制造者的上级组织的诚意和是否能够避免类似荒唐事件再度发生的控制及对属下的管理能力充满疑虑。(稿源:红网)(作者:李甘林)(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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