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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搭超载车可能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据了解,草案对事故预防、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营运客车座位应有安全带

  不久的将来,也许所有搭乘客车的乘客都要系安全带了。草案规定:公路营运载客汽车,乘客座位应当安装安全带,并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

  借用非机动车道限速15公里

  那些借道非机动车道而且开得飞叉叉的驾驶员,以及出点小擦挂就占道大半天的驾驶员以后可得小心了。草案规定:机动车按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种情况明知故犯可能违法

  以后乘客搭超载车也可能违法。草案规定,乘车人不得乘坐以下三种情况的机动车: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明知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或者拼装的;已满员或超载的。

  以后那些在机动车道卖花卖报要钱的都可能违法。因为草案规定: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候车和索要、兜售、发放物品。

  两种情况发生车祸如何赔?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草案规定,除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外,交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认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过错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草案规定,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部分按以下规定办理:机动车负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按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的,减轻机动车方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最高不超过5万元。

  醉酒驾车重罚2000元

  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2000元罚款。

  人行道前不减速罚款150元

  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开车时打手机;不避让消防车、救护车”等13种情形下任何一条,都将受到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罚款。

  这13种情形包括:行经人行道未减速或不停车让行人通过;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违反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和临时停车规定;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或不服交警指挥;不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拖拉机上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在禁止行驶的区域、道路行驶;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机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或者保障车;未与同车道行驶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记者刘云飞

  第一时间本报为你传递声音

  正在制定中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从今日起,将全面听取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保障老百姓能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增强我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从今日起,向社会公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全文见今日《四川日报》),公开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如果你对该办法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15日前将意见书面送往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可发传真028-86281192,或发电子邮件至:scfagongwei@mail.chian.com。此外,为方便老百姓有更多渠道发表自己的

  意见和看法,你也可以在今日上午10:30-12:00之间拨打本报热线028-86969067,本报记者将在第一时间把你的建议递交给省人大。记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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