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首设安全信息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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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6: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行人违章机动车责任有所减轻”备受关注 早报讯(记者代琦实习生杨先武)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7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予以公布。昨日,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施办法(草案)》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驾驶人员管理、非机动车登记和校车、罚款处罚执行标准、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等方面有所明细,机动车的责任会有所减轻。 行人违章 机动车责任有所减轻 《实施办法(草案)》中有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拟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且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部分: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与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则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城市机动车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的,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规定 设立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卡 《实施办法(草案)》首次新设的规定有“机动车驾驶人实行安全信息卡制度”、“行人不得搭乘满员车”等内容。实施办法草案设立了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卡制度,专门用于记载驾驶人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相关信息。并规定,该卡免费发放,凡机动车驾驶人和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川省注册登记的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领取该卡,并随车携带。 条款点击 电动车只准搭12岁以下儿童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护理人员。 驾车打手机最低罚100元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机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驾驶的”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5月15日,在此之前,市民可将意见书面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邮编:610012。传真:86281192。电子邮箱:scfagongwei@mail.china.com。 机动车安检8月移交质检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叶春丽)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监部门全面移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移交过渡期将持续到7月31日。 自8月1日起,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凭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上岗”,否则其出具的车辆安检合格证将被视为无效证书。届时,市民也不用担心这样的变化会让车辆安检变复杂,其实车辆年检的费用、项目、标准等均不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