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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回避得不偿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8: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女大学生被撞成植物人,肇事者东躲西藏转移财产

  4月8日下午,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门前响起一阵鞭炮声,两位宁夏籍老人手捧锦旗,前来感谢法院为其亲人被交通肇事撞成植物人后,在被告恶意逃避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所给予的有力支持。

  去年2月27日,正值花季年龄在九江学院读书的宁夏人卢某,被某厂销售处的汽车撞成植物人。去年9月13日,庐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该厂销售处赔付210995.16元。该厂销售处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2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1月5日,庐山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卢某的申请,立案执行该案。由于该厂销售处吴某为福建籍人,销售处在事故发生后,早已人去楼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责令该厂销售处依法申报财产,履行判决书应尽的义务。

  公告期间,执行法官开始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发现该厂销售处在2004年2月27日事故发生后,立即撤离,不知去向,将销售处原办公地址重新注册了一个新公司。2004年3月9日,销售处负责人吴某妻子以31万元买下一门面,4月29日,将该门面抵押给银行贷款。4月20日,吴某以其妹夫的名义在九江市购买了一辆价值14万元的新车。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执行局执行法官得出结论:销售处不是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是恶意转移财产,回避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花季少女危在旦夕,岂能让吴某逍遥法外?执行局法官正面通知销售处律师:吴某应出面承担责任,否则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迫于压力,一年多未曾露出的吴某于今年4月7日出现在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日下午,经执行局合议庭评议,将吴某拘留15天。4月8日,受害人卢某的父亲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吴某首付10万元现金给卢某,剩余的5月30日前全部赔付到位。至此,这起长达一年多的将大学生撞成植物人的赔付案件将履行结案。吴某悔恨交加地说:“我真该早点正确面对此事,一年来东躲西藏,什么事都做不成。”

  (宋小勇 曹敏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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