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大办理刑附民诉讼案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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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09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苗霞禹永红)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透露,2004年我省检察机关加大了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力度全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9件,是2003年13件的5.3倍。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毁林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从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出发,在诉请中注意判决的可执行性,有的虽然没有要求金钱赔偿,但要求判决恢复毁坏的林木和植被,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黄从望失火案,黄从望于2004年3月9日在其自留地边烧茅草时失火,造成221亩杉林、油茶林被烧毁,经济损失6万余元。该院民行科了解案情后,针对耒阳市近年来由于村民在农田、自留地边烧荒或清明扫墓引起森林失火案不断增多,烧毁森林面积大,损失严重,而被告人往往承担了刑事责任后,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公共利益和教育群众的角度出发,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决黄从望补种失火烧毁的林木,耒阳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黄从望在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恢复221亩森林。黄从望表示服判。 2004年检察机关还办理了涉及破坏电力设备、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新类型案件。如资兴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宁柏青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宁柏青于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共9次盗剪当地电力公司输电电线,造成电力公司输电设备损失4022元。资兴市人民法院根据资兴市检察院的起诉,判决宁柏青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电力公司损失40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