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0万债务离异时成家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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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10 红网-湖南日报 |
借债炒股,只因妻子不认可,结果债务不成立;而丈夫所借16万元用于炒股,亏空后剩下的10万元债务,反而变成了家产,离婚时,被妻子分去一半。益阳市某机关干部刘某对此怎么也想不通。 1996年,刘某与张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感情尚好。但好景不长,因刘不满张与异性交往密切,不时对张辱骂、殴打,导致双方矛盾恶化,最终对簿公堂。法庭上,双方对刘名下价值10万余元股票的归属权争执不下。刘认为,股市资金来源于他经手的债务,其中借父亲4万元、借儿子2万元、借胞弟5万元、借朋友5万元,所借债务16万元全部投入股市,目前账户上的资金是亏损后的余额。刘称当时向外借款时征得了前妻张某的同意,且张在场。因此,以上债务应共同偿还。张某对此矢口否认,她认为婚后由刘经手陆续投入股市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举证证明婚后几年来双方有投入股市的共同收入———其中她的收入有11万元,刘的档案工资有6万元(不含奖金福利等),因此根本无需借债炒股,刘所列债务不实。刘辩驳说,家庭收入已被张某隐瞒藏匿,但他拿不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欠其父亲、儿子、胞弟和朋友之债,因张某不认可,且债权人没有到庭质证,其陈述不足以证实债务关系成立,故对该债务不予采信,因此判决认定刘名下的股票为共同财产,应与张某依法平均分割。徐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