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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06:5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可“加分降线”投档条件的高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分值最多不得超过20分。

  根据规定,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等情形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所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据了解,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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