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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1:4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肖勇通讯员宋惕安

  宁波晚报讯从5月8日开始,我市司机在交通违法之后接受处理和缴纳罚金时,可以实行就近原则了。我市从前年年底就酝酿中的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制终于付诸实施,49个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网点将在明天开通。

  明天起,我市司机在接到交警方面的处罚决定书和通知书之后,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到全市范围内的市工商银行指定的各个网点缴纳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因违法情况不同,当事人异地接受处理和缴纳罚金的方式也不同。因交通违法被交通民警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到各个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因交通违法致使机动车被扣或者相关证件被扣时,司机应按行为发生地原则先接受处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可再持决定书和通知书进行异地处理。此外,对测速仪、卡口摄像机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和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凭通知书或决定书进行异地处理。此外,为了方便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司机实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交警支队还在各地所在的中队或者大队开设了便民代办点代为处理。

  司机若对警方的处理持有异议时,必须在行为发生地与警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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