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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退还差价有"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1:47 东方网

  东方网5月7日消息:五一期间,余女士准备利用假期到附近的建材超市购物。普陀区某建材超市打出了“我们是全市最低价,如果发现我们出售的商品比其他超市贵,则退还差价”的承诺,这让余女士怦然心动,当即在这家建材超市购买了74件不同规格的松下电气开关。

  两天后,余女士在逛另一家建材超市时发现了同样型号的松下开关,每件价格竟然比那家超市要便宜5.10元。想到“退还差价”的承诺,余女士当即购买了一个开关,并在次日找到这家建材超市,要求对74件松下开关全部予以退还差价。然而,此时超市却对退还差价提出一个苛刻的条件,“退还差价可以,但是你必须提供在其他超市购买74件松下开关的购货凭证,否则只能对已购买的一件开关退差价。”

  “如果不相信我,超市完全可以和我一起到其他超市进行核对,为何非要我再买74个开关,商家兑现承诺怎么这么难?”气愤的余女士对于商家提出的条件无法接受,于是投诉到普陀区消保委。

  普陀区消保委调查后发现,其他超市出售的相同品牌规格的开关的确都比这家超市出售的要便宜。区消保委分析,经营者往往在宣传海报、店堂告示中作出各种承诺,比如“退还差价”、“几天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等。但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承诺背后都附加了一些苛刻甚至于不近情理的条件。比如在退还差价时要求消费者出具其他超市的购物凭证,而在无理由退货时则要求商品的外包装完好,否则就拒绝兑现承诺。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调解,该超市终于同意履行承诺,对余女士购买的74个开关全部退还差价。

  作者:肖蓓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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