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一部审计法规通过 今年7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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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2:17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岱娜、通讯员沈宗文)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汕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最近通过了第一部汕头特区审计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此填补汕头特区审计法规的空白,解决审计工作中碰到的诸多问题,进一步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 据介绍,该条例拓展了审计领域,明确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把投资项目审计摆上重要的位置,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审计事项、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效力作了规定;确立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建立效益、环境审计的制度;五是理顺审计法规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的衔接关系,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等。(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