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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7日13:37 兰州晨报

  个人可办服务机构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李錾璞)4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政府制定的《兰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与校验、执业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为范围设置,服务人口在5万人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作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区域的补充,服务人口在5000人左右。

  《办法》还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主要依托现有公立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转型,大、中型医疗机构进入社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小型企、事业医疗机构转型,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和医疗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报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评审制度。(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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