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 要考察信访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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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3:29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我省信访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从今年起,各级党委、政府等要将信访工作绩效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在提拔任职时还要特别考察领导干部抓信访工作的实绩。 《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据悉,我省的信访工作人员将实行全员培训,干部的培训则扩至乡镇一级。要把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纳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常规性教学内容,并开设主体课程。各级党委、政府还必须把《条例》纳入普法内容。 我省将从负责、接待、追究三个方面齐抓共管,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关键点击1 负责:“一把手”担当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部署,“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部署、督查。各市(州)、县(市、区)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召开1次例会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问题。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1-2次。 关键点击2 接待:分级接待级级有人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州)及省级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县(市、区)领导实行双周接待制;乡镇(街道办)领导实行每周接待制。接待地点设在当地信访工作机构接待室并向群众公示。今后,我省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作为检验领导接访成效的主要标准。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2次。 关键点击3 追究:实绩纳入提拔考察 从今年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将把信访工作绩效列入目标管理和考核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年度述职和提拔任职时会认真考察领导干部抓信访工作的实绩。此外,对因推诿扯皮、工作失职、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初访一次办结率各市(州)、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将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以此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意见》中还提出拟建立限时上报制等制度,加强信访工作处理力度。 限期上报制与领导包案制 重大信访案件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有关领导审核、签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对不按时报结或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实行领导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制,各级党委、政府每位领导成员每年至少应直接查办疑难信访案件1-2件。 快速反应制与排查调处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重要信访信息的报送,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坚持每月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对集体上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要亲自出面接待,对重大信访问题应组成工作组及时进行专题调查处理。 联合接待制与督察专员制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不同层级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推行在信访接待中引入律师、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制度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接待制度。积极推行信访督察专员制度。本报记者张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