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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主任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09:16 东方网

  东方网5月8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由该区法院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定伟被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收受贿赂1515万元现金以及进口轿车、劳力士手表、手提电脑、彩电等贵重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何定伟1997年起任浙江省某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综合经营站主任。该综合经营站负责对炼化公司的有关设备进行清污,并对清出的废水、废渣、废油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宁波特种油品厂需要的废油绝大多数都是从该经营站购买,每次买废油都要经过经营站采样检测污油含量并审核。所以,在宁波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定国(另案处理)眼里,何定伟就相当于出油“总开关”。何定伟在收受了卓定国的巨额现金财物贿赂后,该经营站就处于一种失控状态,炼化的废油源源不断地被“放”了出去。据法官介绍,何定伟刚开始只收一些洗发水和袜子之类的小物品,被卓定国打开缺口后,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在六年时间内几乎每月都收一次,数额从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选稿:吴晨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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