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登记拟不核实材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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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0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或8月提交市人大审议,并力争在年底前出台。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进行房地产权登记的申报材料将采取“无罪推定”原则,只要符合程序就可以办理,其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有关部门认为,此举将大大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从而解决当前“发证难”的问题。 登记可不审查真实性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规划建设组的人大代表进行《办法》的立法调研,要求在提高办证效率方面作出突破。为此,调研组认为此次立法应在多个方面进行突破,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建立形式审查制度。所谓形式审查制度,是指就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的权限在登记程序法上进行审查,而对该申请在实体法上的权利关系不作审查。也就是说,登记机关的责任是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的内容准确、及时记载于房地产权登记册,但不承担对申请登记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此,广州寒桐投资顾问公司的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赞成。他说,登记材料等应先设定是真的,而不应设定是假的,就像《刑法》等首先要进行“无罪推定”一样。事实上,政府房管部门目前耗费在核实材料真实性方面的精力太多,而很多假的东西也未必能核实得出来。因此,他认为这将为房管部门节省大量的人手和工作时间,从而提高房产证的办证效率。同时,他认为,有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作假者的惩罚,将不会出现大量造假材料。 房产交易将不直接管 据了解,1995年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办法》,针对房地产的相关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调研组认为,其将房地产交易过户与权属登记作为不同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导致房地产权登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缴交资料重复,降低了交易与登记的流转速度。因此,应通过立法形式改变这一做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和权属登记。同时,调研组希望通过这次立法,解决长久以来一直困扰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证难”问题。 据了解,有关部门认为,房地产的交易过户属于市场行为,应该放开,政府部门不应管得太死。相应地,政府应在登记这一关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达到市场监管的效果,从而简化了手续,分解了工作压力,有利于提高办证效率。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方面的律师周晓琳对此认为,这将大大降低房管部门的运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房产证等登记办理节省时间。 小业主可自办房产证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购房者如发现开发商不能如期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以凭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办法》规定,预售商品房在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即现行的预售登记、鉴证)。该预告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申请,一方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另一方也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鉴证。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购房双方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由开发商办理预售登记,购房者敦促其办理的做法。 自办房产证需提供5种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房地产测绘附图。 韩世同认为,这一方面节省了发展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同时也可防止发展商借办证的时间差重复抵押贷款。小业主可以自办房产证后,这种现象将越来越少。 地下空间权属拟明确 小区建好了,地下车库、商铺等归发展商还是业主?《办法》也将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据介绍,小区地下车库等空间权的归属一直以来无法明确,因此产生不少纠纷。因此,《办法》将采用土地使用权(地下)登记。 人大调研组认为,我国目前对于空间权的认定及登记等问题尚处在研究论证阶段,但在一定空间存在物权性质的权利是毋庸置疑的,广州市作为华南中心城市,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比较早,已建成大量地下建筑物。但是,由于我国至今尚未有对地下产权的专门立法,导致地下产权的确认一直拖延。确认地下空间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已迫在眉睫,因此,规定空间土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地产权登记依照本办法办理。(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