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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赵东方

  据媒体报道,珠海市率先在国内就户外广告进行立法,近日出台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建筑物外墙设置户外招牌广告,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招牌广告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当比例适当、和谐统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店挂在外面的招牌,挂多高、选用木质招牌还是灯箱招牌、做多大、采用何种底色等等,都要统一,不能擅自乱做乱挂,否则即构成违法!至于这一法规出台的初衷,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保护市容的需要。

  商店招牌、户外广告或杂乱无序,或破败陈旧,想必是许多城市都存在的问题。更有一些商店招牌、户外广告或货不对板、涉嫌欺诈,或格调低下、品味不高,不但影响市容、有碍观瞻,更有失诚信,有违公德。因此,无论就整顿市容市貌而言,还是从规范市场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出发,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点而言,珠海市在全国率先立法治理整顿户外广告,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规范是不是非得要求商店招牌、户外广告的造型、规格、高度、色彩都必须统一呢?这就很值得商榷。要知道,商店招牌、户外广告是商家宣传自己、拉拢客源的重要法宝,在这一点上,只要不违法规,无损公德,尽可以让商家们“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涂抹惹眼的色彩,摆出独特的造型,写上煽情的话语,从而擦亮招牌、打出旗号。这也是市场竞争的基本体现之一。如今,小到材料、底色、高度都套上了条条框框,大到内容都被限制在“名称、地址、电话、经营范围,其他内容一律不得做招牌”,如此,商家如何体现特色,如何拉拢客源?

  对此,有关人士说了,虽然“某些商家的形象可能被弱化,但我们要的是百花齐放而不是一枝独秀”。但笔者倒是担心,在色彩、规格、高度、造型、文字都被“规范”之后,究竟是百花齐放呢,还是百花一面、百花齐衰?况且,就算“百花齐衰,一枝独秀”,我们也没有理由和权力去采取行政手段扼杀某些商家的“一枝独秀”吧?再说了,您总不能让馒头铺和西餐厅,修鞋铺和大排档,服装店和修脚铺,都挂规格一致、面貌雷同的幌子吧?

  不错,商店招牌、户外广告确实是公共环境的一部分,不能任由商家乱来。但公共环境同样不是千篇一律、面目雷同的,我们整顿市容也同样不能像工厂模具一样“咔嚓”“咔嚓”制造千万相同的盆景。崇尚个性、尊重多元,才能多姿多彩,才能美,才能真正地百花齐放。这本就是自然界的法规。否则,为了整顿市容而强制要求规划齐整、面目雷同,正好似要求大街上的小姑娘们统统脱掉迷你裙、高跟鞋,换上绿军装、解放鞋……如此,何来美,何来美的市容?那样的话,费了大把力气,花了大把银子,“统一”了,“规范”了,只怕漫步于海滨的人们大概会怀疑自己是走在了大工业时代的工厂厂房之间了吧?(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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