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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员违规揽储后病逝 受骗储户由邮局替其“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3:43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晓林李恢明)就在邮政局营业大厅,邮递员违规“坐堂”揽储41余万,然后将钱借与他人!昨日,新洲区法院披露:由于该邮递员已因病去逝,其所在单位——新洲区邮政局被判为巨款“买单”。

  靖某是新洲区一名储户。今年2月,他起诉新洲区邮政局称,去年1月4日,他在该局下属辛冲邮政支局营业大厅存款2万元,存期1年,邮局职工陈某向他出具了存款凭单1张,并加盖了辛冲邮政支局邮戳和个人印鉴。然一年之后,邮政局却拒付该款。

  与此类似的诉讼,新洲区法院先后受理86件,涉案金额41万余元。

  新洲区邮政局辩称,去年10月以前,辛冲邮政支局并无邮政储蓄业务。陈某是邮递员,其揽储系个人行为,所得款项也分文未入邮局帐面,而是借给他人做生意。因此,储户与邮局之间并无存款关系。

  问题在于,陈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已因病去逝。

  面对焦急的储户,法院认为,陈某擅自揽储,新洲区邮政局未及时发现并予制止。因此,储户有理由相信陈某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陈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的特征,新洲区邮政局应承担责任。

  据介绍,在受理的86案中,本案是公开判决的第一案。另有64件案件达成“和解”,新洲区邮政局已兑付22万余元。链接:“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据《合同法》规定,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一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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