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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姆改名是风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4: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张国举

  外来妹赵家娟想在南京当保姆,洽谈时,雇主很奇怪地要给她改名为“赵紫娟”才肯雇她,并且薪水提高200元。赵家娟认为“紫娟”这个名字太像丫鬟,拒绝了。她还讲,现在一些人就喜欢给小保姆改成像丫鬟一样的名字,她几个同样做保姆的姐妹都被雇主改了名(昨日《南京晨报》)。

  对此,笔者不禁想问问那些自称为了风雅而给保姆起丫鬟名字的雇主:何谓风雅?如果你真懂风雅,何须在保姆名字上做文章?人的名字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益,在未经公民或公民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为他人起名或更改姓名。

  此外,在公民社会,我们主张建立平等的雇佣关系。要知道,保姆是通过合法且具有尊严的劳动换取报酬的,并不是雇主的私有财产或附属品。进一步说,雇主也是劳动关系中的被雇佣者,其自身能接受他人随意支配自己与工作无关的权益吗?显然不能。因此,这一方面折射了雇主伦理观念的错位,另一方面还严重破环了平等的雇佣关系。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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