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审员今天正式审案 将行使独立表决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16:18 新华网 |
北京市1342名陪审员 过去“只陪不审” 今天上午9时,远大职业高中副校长李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姜丽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今年5月1日实施后第一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分别在市一中院和二中院作为合议庭成员出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与刑事案。 人民陪审员李红在今天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中,当庭发问,询问了原告索赔的依据和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而另一名陪审员姜丽今天审理的是一起刑事案,被告付长江于1999年11月上旬和冯某发生口角,便持菜刀将冯某杀死后掩埋。2000年8月,他又移尸至通州自己承包的一块地里掩埋。2003年9月,付长江又将冯某只剩骨头的尸体焚烧。像这种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正是按规定应由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必须年满23周岁,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由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经人大批准。据悉,北京市有1342名陪审员通过了上岗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其中市一中院有100名,他们来自医院、邮局、妇联、社区等各行各业。这些陪审员将改变以往“只陪不审”的现象,他们可以依法在开庭前调阅案卷、在庭审中发问、在合议庭里行使独立表决权。 姜丽在1999年被二中院特邀为陪审员,6年中,她先后参与审理了涉及刑事、民事等各方面案件十余起。姜丽说,这次她是通过考试后正式上岗的,以前虽然也经过了严格的培训,但是这次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并且特别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我们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质,使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姜丽说。(杨昌平王萍)(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