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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学教师履任不穿法袍的“法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20:13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陈杰
天津:中学教师履任不穿法袍的“法官”(组图)
  “杨某,2004年10月30日晚你接过朱某某的电话,事前你认识他吗?”“不认识”。

  5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二南开中学德育处副主任朱斌坐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讯问被告,此刻他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5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天津18个区、县人民法院新选的442名人民陪审员开始履行职责,今天,是他们的第一个工作日。

  9时,身着法袍的审判长李春耕敲击法槌,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杨某(24岁)、张某某(22岁)、李某(21岁)及“小东”(注:实名为“王力维”,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因电话引起争执,为泄愤,聚众斗殴,而又打错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辩论,最后陈诉,朱斌一一仔细听取,认真地讯问,核实案发过程的一处细节,根据《决定》,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而非只陪不审。因为“小东”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由朱斌当庭进行教育,他痛切地说,“你原本不应该在这里,你应该在学校读书,为今后的成长奠定基础。人在社会应担当责任,学习一技之长。你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早日走上光明的生活道路。”

  11时,案件审理结束,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法庭当庭宣判后,朱斌告诉记者,评议时,他在被告使用器械以及定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合议意见基本一致。法庭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2个月、10个月、10个月和6个月。

  朱斌随身携带《公民常用法律手册》,开庭前,他阅读了起诉书,找出了疑点,与审判长沟通,并重温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充满信心地走上审判席。作为一名塑造学生思想品德的教师,朱斌十分关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问题,通过参加陪审,他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心态、转化的过程,有的放矢地做同学们的思想教育工作,遏制青少年犯罪。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国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不仅从法律标准,而且从社会的角度,评判案件,使司法贴近普通百姓,同时全过程地监督法官秉公办案,一部分人民陪审员学有专长,弥补了职业法官专业知识的缺陷。据了解,天津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1.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4.1%,来自各行各业,包括公务员、教师、医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代表和专家、学者,其中,还有个体经营者和在农村中有一定威望的普通农民,他们既有各单位通过组织推荐,还有很多人通过主动报名、法院考察合格后选用的。

  (人民网天津5月8日电)
天津:中学教师履任不穿法袍的“法官”(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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