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不能“预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2:22 现代快报 |
快报讯 (记者项凤华)市劳动鉴察支队有关人士昨天提醒,加班工资应在6月领薪日之前支付,劳动者维权要有证据并注意时效。 据市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有些单位在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加班工资,即把本来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划出来,说成是固定的加班津贴,同时规定不论是平时晚上加班、双休日加班,还是法定节日加班都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这种看似支付了加班费的做法,其实是违反《劳动法》的。以津贴形式“预定加班费”、每月固定发放,不符合国家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每个职工实际加班的时间予以统计,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