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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责促进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5:4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这一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的职责,推动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治安秩序良好的社会。各种刑事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治安最大的危害因素,依法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职责,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促进全省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以及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要重点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挽救失足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平安安徽”的创建。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推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促进反腐倡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廉洁、高效、清明的社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腐败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妨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危害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它所担负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要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深入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和领域,主动出击,深挖细查,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要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要加强预防对策研究,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促进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检察机关要认真行使诉讼监督的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是司法制度赖以生存和具有至高权威的基础,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负有特殊和重要的使命。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强化诉讼监督的效能。要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精神,确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观念,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要正确把握国家刑事政策,既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又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坚持依法办案,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追究有罪、保护无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定有序、团结友爱的社会。正确处理公民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是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检察机关新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检院和各级党委的部署,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集中解决损害公正执法、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要积极参加各级党委统一部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努力把涉法上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省检察院)柯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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