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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将逐级选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7: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兢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山东省法院系统,上级法院法官将开始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作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逐级选任暂行办法》,日前制定下发。

  根据该办法,山东省内上级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的缺额,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审判领域急需的法官职位,应当逐步做到全部从下级法院法官中择优选任。

  对法官逐级选任的条件,该办法予以明确规定。省高级法院和各市中级法院现有人员,如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具备法官条件,但尚未任命法官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基层法院挂职担任法官、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一年以上,方能任命法官。中级法院选任的法官,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职务的年限一般应当满三年;高级法院选任的法官,在中级法院担任法官职务的年限一般也应当满三年。特别优秀的基层法院法官,也可直接选拔到高级法院担任法官,但其工作年限应当满五年。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法官或已经担任法官职务的选调生可优先选任。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09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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