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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1实施交通事故定责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7: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为了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准则,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5月1日起在北京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

  《标准》列举了12种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行为,如:当事人逃逸,破坏现场、伪造现场等行为。《标准》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A类行为共14类93条,B类行为共3类32条,共计125条。

  据介绍,《标准》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增强了当事人责任的可预测性和认定责任的可操作性。

  (孜夏)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09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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