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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零口供”起诉三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8:55 南方日报

  涉嫌受贿、非法牟利、私藏枪械拒不承认

  检方“零口供”起诉三宗罪

  被告陈某昨宝安受审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深圳宝安一家房地产公司经理涉嫌犯有受贿80万元、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持枪三项罪名,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表示自己无罪。后检方以“零口供”对其提起公诉。昨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以“零口供”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43岁,原为广东紫金县人。据起诉书称,陈某1994年3月任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房地产公司副经理,1998年3月任该公司经理,2001年3月任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于2003年7月31日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认为陈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04年6月4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因陈一直不认罪,检方以“零口供”对其提起公诉。

  陈某被控三宗罪

  1.欲买商铺向包工头索贿60万元

  起诉书称,1995年至1998年期间,建筑包工头关某及其合伙人曾某合作承建了新政公司开发的两处楼盘共四幢工程。陈向关、曾二人提出欲购买商铺,向二人索要60万元。1997年12月,关和曾按照陈的要求,开出了100万元的工程发票给新政公司,却只收了陈40万元现金,其余60万元送给了陈。

  2.为亲友牟利致公司受损22万元

  据指控,1994年,陈某所在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粮食公司合作建设鸣乐大厦,该大厦的商铺共有8间,4间卖给了钟某等3人,售价为每平方米5600—6000元。另外4间于1999年10月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低价销售给深圳市东方惠公司,而该公司的股东系陈某的母亲钟某。根据评估结果,该4间商铺在1999年10月25日的市值为74万余元。陈某的行为导致新政公司遭受22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3.非法持枪

  案发时,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对陈某家依法进行搜查时,查获陈非法持有枪支1支、子弹4发。经深圳市公安局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防暴手枪,4发子弹为“六四”式手枪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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