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巨额公款赌博 蔡豪文判17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09: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徐家军)昨日上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赌博案件,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蔡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蔡豪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蔡豪文在担任处长(副县级)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以借款的手段分21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18.55万元,并先后用这些款项多次出境赌博。2004年11月19日,蔡豪文在事发后畏罪潜逃。今年2月3日,公安部下发抓捕蔡豪文的A级通缉令。2月6日,蔡豪文被抓获。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豪文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判处17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 针对为何没有判决蔡豪文犯有赌博罪,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才构成赌博罪。蔡豪文到境外赌场参与赌博的行为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没有认定蔡豪文犯赌博罪。(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