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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出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33 法制日报

  《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出版

  本报讯 《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一书近日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任建新曾经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七届、八届全国人大期间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四届中国法学会会长。他从建国之初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工作,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要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方面的工作,直至后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从来没有离开政法和法律工作,长达五十年之久。任建新从事政法工作的50年,恰是我国法制建设从开始创立走向依法治国的50年。本书是从任建新大量的文章、讲话中精选编辑而成的,反映出他在政法工作方面的建树,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任建新在不同工作时期提出过不少重要的见解和观点。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时期,任建新著文阐明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特点,并将调解运用于仲裁和司法,创造性地确立了中国特色的仲裁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在贸促会时期,任建新比较早地提出在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和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20世纪70年代初期,他提出的“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执行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的做法”的从事外贸仲裁和海事仲裁的办案“三原则”,后来成为我国涉外经济贸易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时期,任建新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的三个职能作用;明确了人民法院任务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总结了法院工作的十六字经验: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依照法律,独立审判。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时期,任建新提出了“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论断,系统论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

  任建新在《自序》中写道,“希望能使人们了解一些法制建设发展情况,从中得到一点启迪”。本书的出版必将对从事或者关心政法工作的人们有所借鉴和参考。(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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