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推动艾滋病防治 艾滋病患者医药费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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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0:3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5月9日电近日,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上海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这两个办法提出,抗病毒药物的费用可以减免,艾滋病患者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皮肤损伤、细菌性脑膜炎等疾病后,也可以减免药物治疗费用。 据悉,这次减免的使用对象和范围有三类:为该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所需的属于基本医疗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艾滋病防治专家徐庆年表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和母婴阻断药物在本市已有试点,减免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药物治疗在本市尚属首次,减免的包括细菌性感染、病毒性感染、寄生虫感染、真菌感染等4大类15种感染。 据悉,要求接受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的病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减、免药物治疗费用申请,申请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城镇居民还应出具属于生活困难对象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材料。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临床医师的综合评估,在检查各项有效证明后,对需要治疗并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病人和晚期感染者出具减、免费药物治疗的证明。 对于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和初筛试剂都可免费,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快速法和凝集法试验试剂及相关咨询。对于自愿接受检测的人员,咨询员必须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的任何个人资料。(顾盈华) |